2022年2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预包装食品原料给予扣押。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前提下以购进价12元购进胡椒粉(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19年04月20日)6包,之前已用1包,剩余的除拆封的2包放置于经营场所内的操作台,另外3包放在货架上,上述5包超过保质期的胡椒粉于2022年2月24日被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现场给予扣押处理。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胡椒粉的货值金额为60元,无违法所得。